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大修,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全面准确把握新职教法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全国各地、各行业掀起了“集中学习新职业教育法”的热潮,这场学习不仅是一次法治教育的深化,更是一场思想观念的革新,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凝聚了力量。

深学细悟:把握新职教法的“变”与“不变”

集中学习新职教法,首要任务是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悟,深刻理解其修订的背景逻辑、核心内涵与时代价值。

从“变”中看突破,新职教法最显著的突破,在于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类型教育”,这一定位打破了“职教低人一等”的传统观念,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法律新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等条款,强调职业教育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职业教育从“层次教育”向“类型教育”的系统性转变,新法强化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明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为校企协同育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从“不变”中守初心,尽管法律条文有修订,但职业教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从未改变,新法依然强调“培养具备相应知识和技术技能,具有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这与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的定位一脉相承——无论是普通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根本目标都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集中学习中,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新法不是对职业教育传统的否定,而是在守正基础上的创新,是为了更好地让职业教育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服务国家战略。

知行合一:以学习成果推动职业教育实践落地

集中学习新职教法,不能停留在“纸上谈兵”,必须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具体行动,实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一是以“类型教育”定位重构人才培养体系,新法明确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而非“层次教育”,这意味着职业教育需要建立独立的人才培养标准、课程体系和评价机制,集中学习后,各地职业院校应主动打破“普通教育思维”,围绕产业需求设置专业,开发模块化、项目化课程,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真正掌握过硬的技术技能,部分院校已试点“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模式,将岗位需求、课程内容、技能竞赛、职业证书有机融合,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配性。

二是以“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新法规定“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集中学习中,职业院校应主动对接行业龙头企业,探索“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共组教学团队”“共研技术项目”等合作模式,推动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政府部门需完善政策激励,通过“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某地与汽车产业龙头企业共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学院”,企业投入设备和技术,学校负责教学管理,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企业工作,实现了“招生即招工、毕业即就业”。

三是以“质量提升”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新法要求“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的素质”,集中学习后,职业院校应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推动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引进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打造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践技能过硬”的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将“实践教学成果”“企业服务贡献”等纳入考核指标,引导教师专注“类型教育”特色,提升育人能力。

凝聚共识: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

新职教法的实施,需要政府、学校、企业、社会多方协同发力,共同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的良好生态。

政府层面,应强化统筹规划,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完善职业教育招生、就业、资助等政策,保障职业教育学生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落实“职教高考”制度,拓宽职业教育学生升学渠道;建立“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让高技能人才在收入待遇、社会地位上获得认可。

学校层面,应坚持“以生为本”,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更要培育其“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通过技能大赛、工匠论坛等活动,营造“学技能、练技能、用技能”的浓厚氛围。

企业与社会层面,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岗位、技术支持和师资力量,媒体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正面宣传,讲好职教故事,消除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让“一技之长、能动天下”成为社会共识。

集中学习新职业教育法,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修课”,更是培养新时代工匠人才的“指南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以新法为引领,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强化类型教育特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让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