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是知识的殿堂,是成长的摇篮,而安全是校园发展的基石,为进一步加强宁海县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宁海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园警察(校园安全协管员)若干名,现将具体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校园警察(校园安全协管员)
招聘人数:若干名(根据学校需求分配)
工作地点:宁海县中小学、幼儿园(具体岗位分配以最终安排为准)

主要职责:

  1. 负责校园门岗值守,严格执行入校登记、查验制度,防止无关人员及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 开展校园及周边日常巡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如设施损坏、可疑人员等);
  3. 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诈骗、防欺凌等知识普及;
  4. 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如火灾、自然灾害、学生意外伤害等,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秩序维护;
  5. 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联动,配合交警、城管等部门整治交通拥堵、流动摊贩等问题;
  6. 完成公安机关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相关工作。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 热爱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3. 年龄在18-45周岁(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重大疾病,能适应轮班制工作(含早晚高峰、节假日值班);
  4.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有保安工作经验或持有《保安员证》者优先;
  5. 具备基本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及办公软件(如微信、文档编辑等);
  6. 宁海县户籍或常住宁海县者优先,熟悉本地情况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1.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直系亲属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
  5. 其他不宜从事校园安全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宁海县公安局XX科室(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XX路XX号,联系电话:0574-XXXXXXX)
报名材料: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 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 个人简历(含联系方式、工作经历等)。

线上报名:可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hxgazp@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校园警察招聘+姓名”。

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宁海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考试时间、地点,未进入考试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 笔试(占40%):主要测试法律法规常识(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应急处理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等,闭卷考试。
  • 面试(占60%):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责任心、岗位匹配度等,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将在宁海县政府官网(www.ninghai.gov.cn)公示。

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家庭背景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公示与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宁海县政府官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待遇保障

  1. 薪资待遇:月薪XXXX元(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根据岗位、工龄及考核情况适当调整;
  2. 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 福利保障:享受带薪年假、节日福利、高温补贴、定期体检、岗前培训及在职技能提升培训;
  4. 其他:统一配备工作制服、装备(如对讲机、巡逻器械等),提供工作餐补贴(部分学校提供)。

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 报名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3.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培训费,请勿上当受骗;
  4. 最终录用人员由宁海县公安局统一分配至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