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育惩戒”一直是教育领域的热点话题,当“熊孩子”的调皮挑战课堂秩序,当学生的错误行为触及底线,教师能否管、如何管?家长能否放心、如何配合?2021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依法依规”为准则,为教育惩戒划定了清晰的“红线”与“底线”,既赋予教师必要的教育权,更守护了未成年人的成长温度,为构建和谐教育生态提供了制度保障。
出台背景:从“不敢管”到“依法管”的时代回应
教育的本质是“育人”,而“惩”与“戒”从来都是教育的应有之义,过去一段时间,部分教师因担心“管多了惹麻烦”“体罚了担责任”,陷入“不敢管、不愿管”的困境;少数学生则因缺乏必要的约束,出现课堂扰乱、欺凌同学、漠视规则等问题,这种“放任不管”与“简单粗暴”的两极分化,不仅影响教育质量,更不利于学生规则意识的养成。
《规则》的出台,正是对这一现实问题的精准回应,它明确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将教育惩戒从“模糊地带”推向“法治轨道”,既为教师履职“撑腰”,也为学生成长“护航”。
核心要义:在“规则”与“温度”间寻找平衡
《规则》最鲜明的特点,是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约束与自由相统一,它既明确了惩戒的“尺度”,也划定了“禁区”,让教育惩戒有章可循、有度可依。
其一,明晰惩戒的“适用情形”,让教育“有据可依”。 《规则》列举了可实施惩戒的典型行为:如扰乱课堂秩序、扰乱考试秩序、损害他人财物、欺凌同学、违反校规校纪等,这些情形覆盖了校园日常管理的重点领域,既避免了“小事化大”,也防止“大事化小”,让教师判断何时需要惩戒时有了明确标准。
其二,划定惩戒的“方式层级”,让教育“有度可控”。 《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如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等)、较重教育惩戒(如暂停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益服务等)、严重教育惩戒(如停课停学、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矫治等)三个层级,这种“阶梯式”设计,既体现了对错误行为的“分级响应”,也避免了“一刀切”式的粗暴管理,确保惩戒手段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其三,筑牢惩戒的“禁止红线”,让教育“有界不越”。 《规则》明确禁止七类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这些“禁区”划定了教育惩戒的底线,确保惩戒始终围绕“教育”初心,不偏离、不变形。
深层意义:从“惩戒”到“育人”的价值回归
教育惩戒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规则》的深层意义,在于通过规范惩戒行为,推动教育回归“育人”本质。
对学生而言,惩戒是“成长的必修课”,规则意识的培养,离不开必要的约束与引导。《规则》让学生明白: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自由与责任相伴生,当学生犯错时,合理的惩戒能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承担责任,从而学会尊重规则、敬畏法律,为未来步入社会奠定基础。
对教师而言,惩戒是“专业的试金石”。《规则》为教师提供了“操作指南”,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不仅要懂教育规律,更要懂法律法规;不仅要会“惩戒”,更要会“沟通”,让学生在惩戒中感受到“严中有爱、严中有理”,而不是“权力滥用”,这种专业素养的提升,正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方向。
对教育生态而言,惩戒是“和谐的稳定器”,长期以来,家校之间因教育惩戒产生的矛盾时有发生。《规则》通过明确权责、规范程序,让家长理解“惩戒”与“体罚”的区别,支持学校依法依规实施教育行为,从而形成“家校共育”的合力,共同守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实施展望:让“规则”落地,让“温度”生根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则》的有效实施,需要多方协同发力:
学校层面,应完善配套制度,如建立教育惩戒委员会,对惩戒争议进行调解;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升其教育惩戒的能力与艺术;畅通家校沟通渠道,让家长成为教育惩戒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
教师层面,需牢记“教育性”这一核心,将惩戒与关爱相结合,在“指出错误”的同时,更要“引导改正”,让学生感受到“惩戒是为了更好成长”。
社会层面,应理性看待教育惩戒,摒弃“惩戒=体罚”的偏见,为学校教育营造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
教育是一门“慢艺术”,既需要春风化雨的耐心,也需要必要规则的约束。《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唯有在规则中守护温度,在约束中体现关爱,才能真正让教育惩戒成为学生成长的“助推器”,培养出更多明辨是非、勇于担当、守规则、有温度的新时代青少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