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教育爆发式增长下的管辖权难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度普及,在线教育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尚德在线教育作为国内知名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凭借“线上直播+录播+辅导”的模式,吸引了全国数百万学员,业务覆盖学历提升、职业资格培训等多个领域,跨地域、虚拟化的运营模式,也使其频繁陷入管辖权争议:当学员与机构发生合同纠纷、服务质量争议或退款纠纷时,究竟该由机构注册地、实际运营地、用户所在地还是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与效率,更折射出在线教育行业在法律适用与监管上的深层挑战。

尚德在线教育管辖权争议的核心表现

(一)合同纠纷中的“管辖地拉锯战”

尚德在线教育的学员遍布全国,而其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往往分离(例如注册地在北京,实际运营中心可能在多地),当学员因课程质量不达标、退款拖延等问题起诉时,双方常对管辖法院产生分歧。

  • 机构主张:根据合同中“争议由机构注册地法院管辖”的条款,要求学员前往北京起诉;
  • 学员主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事诉讼法》,认为“接受服务地”(即学员所在地)更便于维权,拒绝异地诉讼。

2022年广东学员李某因尚德拒绝退款,起诉至广州法院,尚德则以合同约定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由北京法院审理,此类“拉锯战”不仅延长了维权周期,也增加了学员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二)格式条款中管辖约定的“公平性质疑”

尚德在线教育的电子合同多为格式条款,管辖地条款”通常由机构单方拟定,内容多为“由机构注册地法院管辖”,这种条款虽符合《民事诉讼法》对协议管辖的规定,但因未与消费者充分协商,常被质疑“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主要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若管辖条款仅指向异地法院,且未显著提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2023年上海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法院认定某在线教育机构的“异地管辖条款”未显著提示,排除消费者选择便利法院的权利,故该条款无效,最终由消费者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跨区域运营下的“监管真空”与“管辖模糊”

尚德在线教育在全国多地设有服务中心或合作机构,实际运营涉及多个地域,当纠纷涉及不同区域的分支机构(如某地服务中心的虚假宣传、师资问题)时,究竟由机构总部所在地、分支机构所在地还是用户所在地监管,存在模糊地带。
2021年河南学员王某投诉某地尚德服务中心存在“保过班”虚假宣传,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合同主体为总部”为由推诿,总部则称“由实际运营地处理”,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这种监管与管辖的脱节,让消费者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

在线教育管辖权争议的法律根源

(一)“虚拟服务”与传统管辖规则的冲突

传统民事诉讼管辖以“地域”为基础,分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但在线教育的核心是“虚拟服务”——学员通过互联网接收课程,支付线上,与机构可能无任何线下接触。“合同履行地”如何界定?是学员登录地、支付地,还是机构服务器所在地?法律并未明确统一,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不一。
有的法院认为“在线服务接受地”(学员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有的则认为“合同履行地”为机构提供服务的服务器所在地,由此产生不同裁判结果。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意思自治”的平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纠纷可协议管辖,但需“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尚德主张的“注册地管辖”虽符合形式要件,但对消费者而言,异地诉讼意味着高昂的差旅费、时间成本,实质上削弱了消费者的诉讼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确:“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者住所地或者第三方平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这一条款虽赋予消费者选择权,但实践中,消费者常因对“经营者所在地”与“实际运营地”的认知不清,或因机构刻意模糊注册地与运营地,而难以有效行使选择权。

(三)行业特性下的“监管协同不足”

在线教育行业具有“跨地域、轻资产、强依赖互联网”的特点,而现有监管体系多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各地监管部门对同类问题的处理标准不一,缺乏跨区域协作机制,当机构注册地、运营地、用户所在地分属不同省份时,易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监管真空,间接加剧了管辖权争议。

破解尚德在线教育管辖权困境的路径探索

(一)立法层面:明确在线教育“合同履行地”与“管辖优先规则”

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或立法,明确在线教育合同中“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标准,原则上以“用户接受服务地”(学员所在地)为优先,兼顾消费者便利性,限制格式条款中“异地管辖条款”的效力:若未显著提示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消费者可选择用户所在地或机构实际运营地法院起诉。

(二)司法层面:统一裁判尺度,强化消费者权益倾斜保护

最高法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明确在线教育纠纷管辖权的裁判规则,

  • 对于格式条款中的管辖约定,需审查是否显著提示、是否公平;
  • 当机构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分离时,以“实际运营地”为机构住所地,结合用户所在地确定管辖;
  • 对消费者维权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在线诉讼”,降低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