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民族复兴的希望所在,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中学生行为管理、促进中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近日正式印发《中学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新时代中学生教育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条例》以“育人为本、依法治教、问题导向、协同共治”为原则,从思想引领、行为规范、身心健康、安全保障等多维度构建起中学生成长的“制度屏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了坚实保障。

以“立德树人”为魂,筑牢思想根基

《条例》开宗明义,将“坚持立德树人”作为首要原则,强调中学生教育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爱党爱国、担当时代大任的新人。《条例》明确要求学校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通过思政课程、课程思政、主题班会、社会实践等形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爱国主义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开展国情史情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针对当前部分中学生理想信念模糊的问题,《条例》还提出要重视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紧密结合,树立“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远大志向。

以“行为规范”为纲,涵养优良品格

行为是思想的体现,良好的行为习惯是中学生成长的“必修课”。《条例》针对中学生日常行为中的突出问题,从课堂纪律、校园礼仪、社会公德、网络素养等方面作出细致规定,既明确了“不可为”的底线,也指出了“应为”的方向。

在校园行为规范上,《条例》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共设施;在社会公德层面,倡导文明用语、遵守交通规则、爱护环境,抵制校园欺凌、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在网络素养方面,强调学生要合理使用网络,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保护个人信息,远离不良信息,这些规范并非简单的“约束”,而是通过正向引导,帮助学生形成“自律、自省、自强”的品格,为未来步入社会奠定文明素养基础。

以“身心健康”为本,守护成长沃土

中学阶段是学生身心发展的关键期,关注身心健康是教育的重要使命。《条例》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核心目标,从生理健康、心理健康两个维度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

在生理健康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足开齐体育课,关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障学生充足睡眠,严禁挤占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针对当前中学生近视率、肥胖率居高不下的问题,《条例》还提出要改善校园视觉环境,推广健康饮食,引导学生养成科学锻炼习惯。

在心理健康方面,《条例》首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中学生管理“硬指标”,要求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及时提供疏导。《条例》特别强调,要关注青春期学生心理变化,通过生命教育、挫折教育、情绪管理教育等,培养学生积极乐观的心理品质,有效预防心理问题发生。

以“安全保障”为盾,筑牢校园防线

校园安全是学生成长的“生命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从校园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方面织密“安全网”。

《条例》明确要求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长负责制,加强校园安全巡查;针对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区域,制定专项安全规范,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在交通安全方面,加强对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教育,对接送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在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完善传染病防控机制,落实晨午检制度,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条例》还强调要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远离违法犯罪。

以“协同共治”为要,凝聚育人合力

中学生的成长离不开家庭、学校、社会的协同发力。《条例》打破“学校单打独斗”的传统模式,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共同体。

在家庭责任方面,《条例》明确家长要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与学校保持密切沟通,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在学校责任方面,要求学校建立家校沟通机制,通过家长会、家访、家长学校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在社会责任方面,《条例》呼吁政府部门、社区、企业等共同参与,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提供社会实践基地,为中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这种“协同共治”的模式,让教育不再是“孤岛”,而是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中学生成长的强大合力。

《中学生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教育部新时代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更是对“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深刻回答,它既是对中学生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成长的守护;既是对学校管理的要求,更是对育人使命的担当,相信随着《条例》的落地实施,广大中学生将在规范的指引下,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