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志们:
根据上级党委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将本人担任XX大学校长期间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履职尽责情况:锚定“双一流”目标,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担任校长以来,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锚定“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目标,聚焦内涵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坚持立德树人,构建“三全育人”新格局
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推动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牵头制定《XX大学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立项建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2门、教学团队18个,获评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新增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6项,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3项、银奖5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8%。
(二)强化学科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
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优化学科布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牵头制定《学科“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农业科学等优势学科冲击“双一流”,其中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加强科研平台建设,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2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科研平台15个,年度科研经费突破8亿元,较五年前增长120%,聚焦国家战略需求,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46项,获授权发明专利532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7项。
(三)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
坚持“引育并举、以用为本”,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XX学者”计划,面向全球引进领军人才32人、青年拔尖人才156人,其中国家级人才46人(含院士5人、长江学者12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建立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机制,涌现出“全国优秀教师”“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先进典型,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推行“预聘-长聘”制度,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从65%提升至85%。
(四)深化综合改革,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修订《XX大学章程》,明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机制,优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人才招聘、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新校区一期建设,新增校舍面积40万平方米,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五)服务社会发展,彰显大学责任担当
主动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20个地市、50余家龙头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建产学研基地38个,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26项,合同金额超10亿元,发挥学科优势,在乡村振兴、公共卫生、生态环保等领域开展社会服务,选派科技特派员200余人次,为地方解决技术难题300余项,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与30个国家和地区的120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学生联合培养项目46项,国际化办学水平显著提升。
廉洁自律情况:严守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作为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我始终把廉洁自律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防线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参加中央党校、教育部组织的专题培训12次,带头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全校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引导师生员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落实主体责任,压实“一岗双责”
坚持“抓业务必须抓廉政”,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主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廉政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80余份,针对招生招聘、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基建工程廉政规定》等制度23项,堵塞管理漏洞,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均经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
(三)严守纪律规矩,做到廉洁奉公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在公务接待中坚持标准,不铺张浪费;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方面严格执行规定,不搞特殊化,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带头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在招生、招聘、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未发生任何违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