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河北省、邢台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最新政策要求,保障适龄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沙河市教育局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2024年中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1. 免试就近入学: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以户籍和房产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布局、适龄学生人数及交通状况科学划定学区,确保每一位适龄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2. 公平公正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报名流程、录取结果等信息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掐尖招生、违规选拔等行为。
  3. 规范有序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市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4. 保障特殊群体: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群体,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其平等入学权利。

招生范围与计划

(一)招生范围

  1. 公办初中:以沙河市行政区划为基准,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具体学区划分见附件《沙河市2024年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生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对应学区内,可申请就读该学区初中。
  2. 民办初中:面向沙河市域内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结果实时公开。

(二)招生计划

2024年全市初中招生计划共计XX名,其中公办初中XX名,民办初中XX名(具体各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沙河市2024年初中学校招生计划表》),各学校将严格按照核定的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或扩招。

报名条件与流程

(一)报名对象

具有沙河市户籍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出生日期在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年满6周岁)。

(二)报名类别及条件

  1. 户籍生:学生户籍在沙河市,且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地址一致(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可申请就读房产对应学区初中。
  2. 房产生:学生户籍不在沙河市,但法定监护人在沙河市有自有房产(房产用途为住宅),可申请就读房产对应学区初中。
  3. 随迁子女:非沙河市户籍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沙河市持有居住证(有效期1年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租房需提供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稳定就业(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可申请就读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初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 政策性照顾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学。

(三)报名流程

  1. 网上报名:7月10日-7月15日,家长登录“沙河市教育局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zsbj.shahe.edu.cn),按要求填写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及房产/户籍等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 材料审核:7月16日-7月20日,各初中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线上审核,教育局进行抽查复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平台显示“审核通过”;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家长需在7月21日前补充材料,逾期未补充视为自动放弃。
  3. 录取公示:7月25日前,公办初中完成学区生录取,民办初中完成摇号录取(若需),录取结果通过招生服务平台及学校门口公示栏同步公示,公示期3天。
  4. 入学报到:8月1日-8月3日,被录取学生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录取办法

  1. 公办初中:按照“房户一致优先、房户不一致统筹”的原则录取,对于学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依次按“监护人房产登记时间、学生落户时间”排序,录取满额后剩余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2. 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招生计划,7月22日由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同步在平台公示。
  3. 统筹安排:因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入学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全市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特殊群体保障

  1. 随迁子女: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实行“一站式”审核,保障其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教育资源,不收取额外费用。
  2. 残疾儿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实现“一人一案”精准安置。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学生等,落实资助政策,免除学杂费,提供生活补助,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咨询服务与纪律要求

(一)咨询服务

  1. 咨询热线:0319-XXXXXXX(工作时间:工作日8